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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下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发生大变化

点击关注+星标→ 896汽车调频 2021-07-16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
购物车随便加
奶茶随便喝,火锅随便吃
就连出门逛街都感觉有底气
这么美好的日子当然是
属于刚发工资的时候!


对于当代社畜青年
每个月都眼巴巴的等着工资到账
然后巴拉巴拉分配出去
今天!小编就要提醒大家一件事
下月开始,你的工资可能
又要有变化啦!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西安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1 缴存基数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02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03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除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外
小伙伴的工资可能还有这些变化哦~
赶紧看下去吧!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通知,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附西安最低工资

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

二类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


每年6、7月都是毕业生入职的高峰期,这两个月入职的小伙伴要注意啦,你的工龄又多了一年!

工龄工资即用人单位会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职工一定的薪酬,工龄的长短体现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一些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中包括了工龄工资这一项,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龄工资也在不断增长。

日常上班中,谁没有做过一个
不上班就可以拿“工资”的呢!
这种情况其实也是存在的!


目前,对于“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正常劳动”的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如果劳动者参与了上述社会活动,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
另外,除了参加社会活动以外,职工休年假、女职工休产假等法定计薪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相关补偿及赔偿。

来源:西安本地宝

编辑:段薇

责编:赖婷

审核:刘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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